个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声明(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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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声明(历史版本)
V1001 最后更新于2024年6月27日
根据国家税法及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我司已充分了解上述各项相关国家税法和发票管理规定,并确认:
1、该用户确系我司委托的购买人,我司仅就实际委托其代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索取发票,并且索取发票的对应货款确由我司承担。
2、如我司未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开具或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配合华为云或税务机关的核实调查工作。
3、我司确认该用户所填开票信息正确无误,若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
最后更新于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