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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提条件 已将待配置的自定义域名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ICP备案。如有需要,您可通过华为云APP备案系统免费备案,具体操作请参考ICP备案。 已通过DNS服务提供商为自定义域名添加解析记录,并确保为域名添加记录集时参数配置中值已设置成iDME服务提供的公网IP。 如果您使用的是华为云DNS服务,请参考添加网站解析为域名添加解析记录。 如果您使用的是其他DNS服务,请参考其对应的指导手册为域名添加解析记录。
  • 注意事项 一个基础版数据建模引擎上只支持生效一个域名。新的自定义域名生效后,旧的自定义域名或iDME提供的默认公网域名会立即失效。 如果待操作的运行服务已部署应用,添加、修改或删除自定义域名后需重新部署应用,新的自定义域名或iDME提供的默认公网域名才可生效。在此期间,您可通过原有已生效的域名继续访问应用,暂时不会影响您的业务连贯性。 如果iDME提供的默认公网域名已开启WAF防护,添加自定义域名后需为其开启WAF防护,这样才可通过自定义域名访问应用。您也可选择关闭默认域名的WAF防护或通过访问控制管理功能配置白名单后,再通过自定义域名访问您的应用。 如何开启或关闭WAF防护请参见配置域名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