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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闪贷支付规则 支持购买华为云包年/包月(包1/2/3年)产品。(注:对云产品进行支付时,若该云服务产品支持云闪贷,则能勾选“云闪贷”支付方式。) 目前仅支持包年/包月产品的新购,暂不支持续订、升降配、按需转包年/包月、按需资源包、云商店等产品。 只能支付订单时长为1年、2年、3年的产品。 订单时长为1年,可选的贷款分期为3、6、9期。 订单时长为2年,可选的贷款分期为6、12、18期。 订单时长为3年,可选的贷款分期为6、12、18、24、30期。 云闪贷利息:1年期费率2.61%,2年期费率2.48%,3年期费率2.43%(以银行还款计划为准)。 使用云闪贷支付时,需要开通专属汇款账号。 订单总金额需要大于等于1000元,且首付款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20%。首付款只能通过余额支付或在线支付。 可用贷款额度大于等于订单的贷款金额。 云闪贷支付的订单,贷款结清前不允许续订。升配金额不能使用云闪贷。
  • 云闪贷补充条款 请您知悉,是否授予贷款信用以及信用额度大小均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华为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云闪贷补充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是您就使用“云闪贷”贷款资金支付云服务费而与华为云达成的补充条款。本条款应受您已接受的《华为云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称“云服务协议”,详见:https://www.huaweicloud.com/declaration/sa_cua.html)的约束,本条款内容与云服务协议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但仅限于冲突范围内。 您申请“云闪贷”支付云服务费应通过华为云官网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所需的必要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授权华为云将您的订单信息和历史消费信息传递给贷款银行。 变更 如您未向贷款银行完全清偿“云闪贷”贷款本息而部分/全部退订已购云服务的,华为云有权在服务退订后7个工作日内扣除退订手续费和相关税费后将您已支付但尚未实际使用的相应云服务费(包括首付款部分,以下称“剩余云服务费”)退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退款金额将由贷款银行根据与您借款合同的约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银行应收本息(包括退款处理周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并由贷款银行为您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 您未向贷款银行完全清偿“云闪贷”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变更华为云账户的注册认证主体,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关联方。 违约 贷款违约。如您违反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发生逾期,经过贷款银行通知后一定期间内,您仍未缴清相应“云闪贷”贷款本息的,经贷款银行通知,华为云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服务,并立即释放对应的云服务资源,您在对应服务上的数据将被删除,已支付但未实际消费的云服务费在扣除退订手续费和相关税费后将在服务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贷款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贷款银行根据与您借款合同的约定,保留并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贷款银行“云闪贷”应收贷款本息,包括退款周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 云服务违约。如您违反云服务协议的约定导致华为云终止为您提供云服务的,自服务终止之日,对应云服务资源将被释放,您在相应服务上的数据立即删除,华为云有权在服务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云服务费退还至贷款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退款金额将由贷款银行根据与您借款合同的约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银行应收本息,包括退款周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并由贷款银行为您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 因您违反本条款及云服务协议的约定给华为云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税票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华为云退还剩余云服务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您应向华为云退回已开具的税票或提供红字发票通知单,否则华为云有权在剩余云服务费中扣除因多开发票造成的税务损失金额,并保留就剩余云服务费对应税费损失金额向您的追索权。 条款版本号:V1.0 父主题: 云闪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