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弹性公网IP服务声明

弹性公网IP服务声明

本服务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本协议”)将为您介绍在使用华为云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请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责任、责任限制等对您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该类条款我们已为您以粗体字的形式予以提示。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协议中的任何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声明中的“通用服务条款”及所使用的服务对应的“专用服务条款”,即本协议即对您将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部分或全部协议条款的,请您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1. 通用服务条款

1.1缔结主体。本协议由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或称、“华为云”、“我们”)与您(或称“用户”)共同缔结,一经生效将会在您与我们之间具有法律效力。您确认,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华为云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账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进行注册或以其他华为云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1.2 单独协议。 如果您通过线下订阅本服务、或通过我们的合作伙伴采购本服务,或购买集成本服务的合作伙伴产品,您可能与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之间签署单独协议。您承认并同意,如果您被授权或以其他方式访问和使用本服务的,则您将仍受本条所提及的单独协议的约束

1.3 协议变更。本协议会不定时进行更新,对于本协议的任何重大变更,我们会通过在我们的网站发布通知或其他方式通知您。或者您也可以随时点击访问服务官网,阅读最新版的服务协议。如您不同意最新版服务协议的内容,请您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表示您已了解且同意最新版的服务声明。

1.4 服务的维护。我们可能会不时对服务及相关内容进行应用升级、补丁程序、错误修复或其他维护。我们将尽商业最大努力通知到您(紧急维护除外),您同意尽最大合理努力遵守我们通知您的任何配合要求。

1.5 您的内容

1.5.1 “您的内容”的定义以及相关规定依照《华为云用户协议》,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阅:https://www.huaweicloud.com/declaration/sa_cua_computing.html。

1.5.2 就您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您使用本服务的需要外,华为云仅根据您的授权和指示,以及我们与您的协议受托处理您的此类数据。

1.5.3 您有权对您的内容进行上传、删除、更改等操作。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并自行承担因此操作而产生的后果。

1.5.4您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对数据进行备份,华为云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约定提供数据备份服务。

1.6 您承诺对您的最终用户负责,若您的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不当使用相关服务给第三方或者华为云造成损害的,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我们的有限承诺。

1.7.1 华为云服务的提供是基于当时云服务可供应的状态及产品特性,不构成华为云对该云服务达到一定生命周期后长期供应该云服务的承诺。

1.7.2 您理解并同意《华为云用户协议》第4.3条“我们的有限保证”https://www.huaweicloud.com/declaration/sa_cua_computing.html中我们对SLA的有限承诺。

1.8 双方声明。

1.8.1 您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仅按照您的指示,为您提供标准服务,并不对您使用本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如果我们合理地认为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有任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协议的条款(包括《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声明》《可接受使用政策》《华为云用户协议》以及其他与华为云官方网站上其他与您相关的协议)(“禁止内容”),我们有权删除禁止内容或禁止您对相关服务的使用或者对相关内容的访问或暂停服务。您同时应赔偿因您的原因给华为云造成的一切损失。

1.8.2 华为云仅对华为云服务本身提供运营维护,您应当保证自身的网络、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如发生您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设备故障、网络中断情况,您应及时解决并避免对华为云服务产生影响。

1.8.3在特定云服务产品生命周期已到停止销售/停止服务与支持/停止所有服务活动阶段时,我们会尽最大商业努力通知您,您了解并同意对相关服务进行升级或者迁移到更新的软硬件上。

1.9 免责声明

1.9.1 您了解并同意,对以下原因导致的相关服务无法继续使用,我们不承担责任。

1)您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服务要求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无法继续使用;

3)因您的原因或其他非华为云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4)正常服务维护需要。

1.9.2 您了解并同意,在特定云服务生命周期已到停止所有服务活动阶段前,我们      将尽商业最大努力通知到您,您需配合华为云的通知在一定时间窗口内主动对相关运行负载进行迁移或升级。若您不主动配合,您同意华为云有权利将云服务产品自动升级到新的服务版本,如可能给您带来的服务暂停或不可用,我们不承担责任,您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2.弹性公网IP服务条款

2.1服务内容

华为云弹性公网IP服务(下文简称“EIP服务”)为用户提供与互联网通信的能力。本服务内容包含弹性公网IP与带宽、共享带宽、公网IP池、带宽加油包、共享流量包、全域弹性公网IP、全域公网带宽等类型产品与功能。

2.2 对您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

您了解并同意,为提供服务之必需,您同意授权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华为云账号等您的个人信息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退订本服务后您的上述个人信息立即删除您理解上述信息均是为您提供服务之必需。如您选择不提供或不同意我们收集、使用以上信息,将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将无法为您服务。我们不会将您的上述个人信息共享、委托给第三方,且我们不会将您的上述个人信息传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同时对于整个服务过程,您理解并同意华为云有权依据《隐私政策声明》https://www.huaweicloud.com/declaration/sa_prp.html对可能涉及的您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使用、处理等,华为云承诺将按照《隐私政策声明》的规定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

2.3 对您的内容数据处理

2.3.1 对您的内容数据包含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您理解并同意,您应根据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行对您的内容包含的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华为云账号、您的云服务配置等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等处理合法性负责,华为云受托处理您的内容包含的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说明如下:当您登陆华为云平台开通EIP资源时,需要您输入华为云账号等个人信息,以为您提供弹性公网IP服务。处理的期限由您决定,当您退订本服务或您主动删除您的内容包含的个人信息时,处理活动结束。个人信息处理的位置是您选择的服务的region所在地。我们不会将您的内容包含的个人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我们不会将您的内容包含的个人信息转移出您选择的服务region所在地。

您理解并同意,双方都将遵照《数据处理附则》(https://www.huaweicloud.com/declaration/ sa-dpa.html)处理您的内容中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华为云承诺将遵照《数据处理附则》处理您的内容中可能包含的个人信息。

2.3.2 对您的内容数据包含的重要/核心数据的处理

您理解并同意,您和/或您的最终用户以任何格式在使用弹性公网IP服务过程中,若涉及中国《数据安全法》中的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请您务必详细了解并知悉弹性公网IP服务所提供的功能特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委托处理和数据跨境传输的场景,并请严格遵从中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的监管要求,主动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包括且不限于诸如申报(重要数据目录申报、跨境申报等)、上报(安全事件、安全风险等)、备案、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若您在落实监管要求的过程中,需要弹性公网IP服务提供协助,华为云将在接到您的正式书面通知后,尽商业最大努力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给您提供支撑。

2.4使用限制

弹性公网IP服务的禁止行为。您不得将该弹性公网IP服务相关资源用于下述任一行为

a)用于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b)用于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华为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c)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华为云提供的软件或服务,以及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华为云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d)未经华为云事先书面同意,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华为云提供的弹性公网IP服务相关资源;

e)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华为云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f)利用华为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 储存、发布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信息或者内容,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g)大量占用,或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华为云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IP、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资源,并给华为云云平台或者华为云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不合理的负荷,影响华为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华为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华为云内部正常通畅的联系,或者导致华为云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华为云的其他用户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h)以任何将会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及影响、损害或可能影响、损害华为云及其关联公司利益的方式或目的使用弹性公网IP服务;

i)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华为云服务条款的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华为云有权暂停、终止提供EIP服务 ,并回收相关资源及使用权限。若华为云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华为云有权要求您赔偿全部损失,且华为云无需退还您已支付的云服务费及对应的支持服务费用。

2.5免责声明

2.5.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弹性公网IP服务有权提前暂停、终止服务,且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a)因您违反本服务声明中所声明的使用限制,或您严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等,华为云有权暂停、终止服务,如您仍应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您仍应支付所欠费用。

b)您理解并充分认可,如因您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华为云或者华为云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华为云与运营商网络或者华为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华为云内部的通畅联系,华为云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并不对此承担责任。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计算服务费用,并且您仍应支付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

c)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华为云有权暂停、终止服务,并不对此承担责任。

d)在任何情况下,华为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华为云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e)您同意即使华为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华为云违约。您同意和华为云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f)您认可并同意,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华为云不备份您的数据,亦不对您的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5.2 EIP产品中可能包含或向您提供第三方内容与服务。第三方内容与服务可能受到本协议与文件中制定的单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适用)。第三方内容与服务基于“现状”和“当前可用”而提供,我们不对任何第三方内容与服务作出任何形式的陈述或保证,您应和第三方内容与服务的提供商自行解决。

2.5.3 您理解并认可,为应对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华为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弹性公网IP服务,或可能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在终止本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华为云云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如变更或终止提供该种服务的,华为云的提前通知将不短于30天,并且应双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您已缴纳但未消费的服务费用将退还至您的华为云账户)。

2.6其他特殊说明

2.6.1三方专属线路EIP是一种特殊规格弹性公网IP服务产品,在中国内陆以外华为云站点为您提供特定功能的公网通信服务。您在使用该类型产品前须知晓并接受:华为云三方专属公网IP产品中的IP资源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华为云不对其产品缺陷、服务瑕疵承担责任。您对于任何华为云网络资源所有权没有任何权利或利益,但您拥有使用权。您不得对任何华为云网络资源所有权提起或协助提起对华为云不利的任何要求或质疑,不允许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侵犯华为云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得实施、与他人共同实施或协助、允许他人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华为云及其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的行为。

2.6.2全域弹性公网IP(Global Elastic IP,简称G-EIP)是EIP服务的产品之一,在部分华为云边缘站点提供公网通信服务。您在使用该类型产品前须知晓并接受以下条款:

a)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华为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保障网络通信的稳定,但鉴于网络通信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您须对您的业务实施必要的调整或改造,以具备多地域与多运营商线路的容灾能力,即在华为云发生网络通信故障时,您业务应具备调度能力,并能根据华为云建议实施容灾调度,以规避故障对业务造成的影响。

b)如果在网络故障情况下,且华为云已明确通知您执行业务容灾调度,但因您未及时实施容灾而产生的业务受损,华为云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6.3华为云弹性公网IP服务可以组合云连接等服务实现跨境专线功能。你在使用该类型产品组合前须知晓并接受以下条款:

a)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现跨境专线业务服务的目的,您需要主动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申请跨境资质认证,并提供必要信息及材料。(相关说明详见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cc_faq/cc_05_0018.html

b)您应当保证提供的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因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其他不满足中国联通要求的原因导致跨境资质申请失败,将由您自行承担该后果。

c)如果您非法使用本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中国联通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提供跨境专线服务、解除合同以及追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等措施。

 

最后更新于2024年4月16日